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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开立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企业,银行应根据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接收境外保证金控制信息表为其办理账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区分为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两类,不得混用。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可开立多个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该账户应在开户主体注册地开立,不得异地开户。其收入范围包括:汇(划)入参与竞标等交易的境内直接投资项下保证类资金。其账户支出范围包括:原路汇回或用于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对于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关户手续。此类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对于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其账户资金使用的管理外管局有明确规定,首先银行应审核保证金支付的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虚构交易。其次账户内资金仅作为交易保证用途,不得结汇,不得用于质押贷款。另外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无论是否竞标成功均应划回原划入账户。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如竞标成功可作为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出资;如竞标未成功,则应原路汇回境外。作为银行端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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