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8.02.08)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房产税
问: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先将其出租,现在收回打算作为存货出售,请问持有未售期间是否要缴纳房产税?有没有相关规定。
提问者昵称:dengz***
回答者:李老师
答: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所以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出租期满收回后打算出售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这段期间,不征收房产税。
二、上一年费用未摊销如何帐务处理
问:咨询费一年,2017.10.01-2018.09.30,发票18年1月份开来,17年三个月没有摊销怎么帐务处理?
提问者昵称:pingping_830***
回答者:吴老师
答:
这属于前期差错。首先你需要判断这个差错对于你们公司来说是否“重要”?1.如果不重要,那么在发现错误的当期,把前期应摊销的金额在当期摊销;2.如果想对重大,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三、关于发票丢失问题的相关处理
问:请问一下,如果我方开具发票记账联丢了,我们怎么办?抵扣联和发票联已经给购货方了!
提问者:libb1***
回答者:吴老师
答:
根据您提问的内容判断,你方丢失的应该是销货方(一般纳税人)已开的记账联。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四、关于广告费的扣除问题
问: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总额3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商场里销售化妆品的专柜吗?
提问者:988***
回答者:王老师
答:
文件指的是化妆品销售企业,即整个企业都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商场中的销售化妆品的柜台不能适用30%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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