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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810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10/31 11:31:43  字体:

【每日财税要闻】

1.中评协修订《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档案》、《企业价值》等四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就《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3.三部门发布《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应税污染物适用、税收减免适用、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及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配合等四方面问题。

4.中税协发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公告》。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税协、中评协网站)

【实务技巧】

1.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2.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付: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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