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增量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你能分得清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11 14:03:44  字体:

有很多学员问增量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是不是一码事,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一)例如销售佣金就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如果不取的合同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由此可见,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二)例如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甲公司去外地乙公司进行投标,但结果甲公司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差旅费,由此可见,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三)增量成本的会计核算

1、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增量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增量成本,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同取得成本

新收入准则中的增量成本如果当期不立即进入损益的话,在会计科目上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列示,然后进行摊销。在已执行两新准则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工作之余不想虚度,快用知识技能武装自己,网校财税实务会员重磅上线,千余门实用好课辅导期内免费学,限时特惠中!悄悄超越别人,从这里开启。点击了解详情>>

5月1号开始实施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相关推荐:

0元邀你学实操 训练营精选课程免费大放送!

真实案例:偶然一次机会投资学习 工资上涨了22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