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差旅费报销如何合理又合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12/07 15:47:57  字体: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机构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企业为控制差旅费开支,简化差旅费报销手续,规定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余按出差天数每天补助100元,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我们先来看下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司按出差天数每天补助100元符合文件第(4)条规定,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报销符合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出差补贴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按会计和税法处理的三原则“税法优先原则、税法协调原则、税法空白原则”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如果差旅费补贴替代了部分费用(如市内交通费、餐费、通讯费等)且与实际相比没有明显偏高,应当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并且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有费用据实报销,所谓“补助”为净得,不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视同工资扣除,交个税。

为规范企业差旅费的报销管理,提高税法准遵从度,对于差旅费的报销企业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可以参考财行(2013)531号中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

2) 审核差旅出行的安排,填写出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可预借差旅费。

3) 住宿费应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4) 交通费凭发票限额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

5) 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报销,出差补助直接写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按出差天数*补助标准填写。

怎么样,上面这个案例对您实际工作是否有所启发?更多内容尽在正式课程中,赶紧跟着许老师来学习吧。

【课程名称】无发票业务处理及金税三期风险防范

【上课时间】2018年01月21日(周日 09:30~12:00 14:00~16:30)

【课程收益】

总结金税三期运行后的监管环境变化,以财务核算为中心,打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任督二脉,通过对典型业务:不开票收入、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建、违约金支付、资产大修等等无发票业务的财税法规分析,合理合法进行账务处理,建立起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体系,跨越“雷区”。

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卡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