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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要扩大的新政。政策中明确指示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
政策是发布了,可是企业该如何具体实施应用呢?定额征收与定率征收的企业又有哪些不同呢?一起来看一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以上即为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应遵循的办法了。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改委接连发力,开始实施了十余条财税新政,想要了解在新政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准确无误的进行财务工作,欢迎点击正保会计网校进行学习,这里有新政的汇总和权威的解答,助您在工作中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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