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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未缴税款是指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而未缴纳的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解缴已扣缴的税款;少缴税款是指纳税人没有全部履行纳税义务只缴纳了部分税款而少缴的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全部解缴已扣税款而少缴的部分税款。
国家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相信各位从事财税相关行业的小伙伴也是希望了解的,于是小编按照追征期限的时间长短罗列了各种情况,随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追征期限为两年的情况
税务机关对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以两年为追究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二、追征期限为三年的情况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知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相应地,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而且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三、追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追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
四、追征期限为五年的情况
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以五年为追究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五、追征期限无限制的情况
1.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况,其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2.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情形,包括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的。追征范围要根据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况的追征范围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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