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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人在一家公司上班并缴社保,现又另一家公司做同样的工作,是以兼职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这种情况兼职的是按个税的劳务报酬来缴纳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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