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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少不了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这个过程涉及到成本费用的调整。如果对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归纳,大致可分六种类型:(1)未取得发票的情形、(2)发票跨年过五年的情形、(3)总分公司串用发票的情形、(4)发票不合规的情形、(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6)行政罚没支出。
一、未取得发票
企业经营中经常能碰到这种情况,费用真实发生了,但是没有发票。那这个费用是否能报销呢?
会计上是可以确认费用的,前提是要能提供证明证实该费用是企业经营真实发生的。但是该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前调整。
如果不能提供证明证实该费用是企业经营真实发生的,不仅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还可能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过五年的跨年发票
跨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我听到过的答复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每年的3月或是1月底之前可以报销上年度发票,③1月底前可以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
跨年的发票并非绝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企业取得跨年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5年。
三、总分公司串用的发票
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总部的发票能到上海分公司去报销吗,或是上海分公司的发票能拿到在北京报销吗?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两个主体纳税申报的地方不一样,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
四、不合规的发票
发票本身是假发票,另当别论。
如果发票是真的,出现以下情形也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五、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与业务收入相关。
公司总经理非常信佛。花10万元重金从寺庙请回一尊佛像,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拿回公司报销时,会计犯难了,这尊佛像会计做账时该记在哪个科目呢?
因为这尊佛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适宜做固定资产。如果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从这个案例,展开来讲,凡是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老板个人支出,家庭支出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类费用在公司报销了还会造成偷逃嫌疑,一方面是偷逃个税,另一方面是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行政罚没支出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不检点,可能会有罚款支出,这些罚没类支出一般来说,税务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哪些罚没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呢?
1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2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 、行政性罚款,如消防安全做的不好造成的行政罚款。
但有一类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纳税人从银行贷款,逾期归还,银行加收的罚息,这种罚息是可以在所税前扣除的。纳税人从银行贷款与银行的形成两个平等主体形成的是商业合同关系,如果逾期还款,造成合同违约,违约所交付的代价罚息,税务上可以被认可,允许在所税前扣除。(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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