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必读(之五)
每年年度终了5个月内,企业需要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在进行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之前,必须要先看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新政,否则你可能错过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哦!内容摘要如下,点击相关标题可直接查看:
一、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汇算时的标准还是100万。 |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更高了! |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结转扣除了。 |
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大幅增长。 |
五、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额度提高到了500万。 |
六、税前亏损弥补的年限延长了。 |
七、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有重大变化。 |
五、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额度提高到了500万。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