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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额度不足、次月数电发票额度不恢复、数电发票开具额度降低怎么办?遇到这些问题先别急,一组问答带您来了解→
答:可能是因为您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未申报。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1、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
(1)申报前,当月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
(2)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2、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
(1)季报企业不在季报月,每月月初自动恢复授信额度。
(2)在季报月(1月、4月、7月、10月),申报前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答: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包括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
点击了解详情→3个例子了解数电发票总额度调整方式
答:
第一步:
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进入功能页面,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第二步: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
第三步:
填写申请表,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您可以在【申请调整额度类型】选择“长期”或“短期”变动,将本次需要增加的发票额度填入【申请调整额度(元)】,并说明理由、上传附件,最后点击【申请】。
答:您可返回【发票业务】,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情况,包括申请日期、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等。
Tips:若【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可点击右侧“下载通知书”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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