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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问题2: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的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回答:
1.如果属于2020年7月1日后入职且在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预扣预缴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问题3: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问题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指哪些?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问题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回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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