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

2015-01-22 16:0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收到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的处理等。

1.在取得投资时

(1)成本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下:

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那么差额部分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时:

(1)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2)权益法下:

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1)成本法下:

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收到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均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5.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1)成本法下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