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2015-02-02 15:0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企业可以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贷方核算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

(2)“应计利息”核算一次还本付息时,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计入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到期收回时计入贷方。

注意:分期付息应在计息时直接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利息调整”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摊销额。

公式: 摊销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引申: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区分:票面利率是事先约定好的利率,是你真正拿到手的名义利率;市场利率却是不断变化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