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如何做账务处理

2015-02-09 14:2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挤得到。

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资本公积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以后期间价值回升时,一般是可以转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