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取得质保金发票?
答:
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会在工程完工时扣留乙方一部分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再退还给乙方。税法规定,这部分质保金虽然没有支付但如果取得了乙方开具的发票的话也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为了取得这部分质保金发票,在合同中增加第3条即可实现。
条款: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由甲方保留结算值的5%作为质保金,当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款项至本合同结算值的95%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结算值100%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除扣留质保金外,有权拒绝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只是对乙方的一种约束和风险转嫁行为,为尽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诉讼,在索取发票时还是尽量明示乙方应开具什么发票。
2.对于乙方以没有经营范围为由,不开具合规发票,例如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却开成营业税发票的行为,甲方一定不能接受,可以要求他们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增加经营范围和税种登记,否则一律不予付款。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