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下财务开发票时的几个不准,各位回想一下在平时有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要是没有做到按规操作的话,赶紧对自己严格要求。
1.不准“张冠李戴”。所谓张冠李戴,是指发票填开人为了迎合顾客的要求,故意将顾客名字改写,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2.不准“虎头蛇尾”。所谓“虎头蛇尾”是指发票填开人将复写发票分联分别填写,发票或付款报销联金额开特别大,而存根联、记账联金额则开很小。这是典型的偷税违法行为。
3.不准“化整为零”。所谓“化整为零”,是指企业财务部门将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这样不易管理,极易造成发票丢失。
4.不准“越俎代庖”。就是不能自行开具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发票。
5.不准“移花接木”。所谓“移花接木”,是指财务部门由于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为了简化工作而在原发票上作涂改。
6.不准转借代开。所谓转借代开,是指填开始票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转借发票或徇私情违章替别人开具发票。本例中的餐厅老板就是转借代开这种违章行为的最形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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