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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做不动产分期抵扣时经常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下面就为大家分别进行解答。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1)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的待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当期抵扣。
(2)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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