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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请务必注意以下6个事项,赶快来看看吧!
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提醒一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提醒二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提醒三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提醒四
仅仅是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不涉及以往累积的亏损。延长亏损弥补期限,变相减税。
举个例子:
2020年发生的亏损只能用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如果至2028年汇算清缴结束,2020年发生的亏损仍没有弥补完,则2020年的亏损不能再用202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提醒五
季度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当注意的是,尽管企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如果企业尚未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则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比如:
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1000万元 ,则2021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用当期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提醒六
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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