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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范畴简介

2012-4-28 10:21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民法学界,民法分为财产法与身份法。规范经济生活,以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为财产法。规范伦理关系,以保证身份秩序的法律为身份法。物权法以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财产法。有学者进而把财产法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第二类是财产流转法,以保护财产流转秩序为目的。但现实生活中,物权法不仅仅规范财产的静态归属。我们以买卖为例,买卖合同是债权法规范,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有物权法规范,这应该都没有异议。但我们认为出卖人移转所有权引起所有权的变动以及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护都是物权法规范的范围。因为债权合同只能发生请求权而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要使物权变动必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当出卖人一物二卖或者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将标的物转卖时,涉及第三人的保护也是由物权法来规范的。所以我们认为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财产的静态归属;二是规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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