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人员抵免继续教育确认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一、继续教育确认的时间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公休日除外)。
二、继续教育确认的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10]1124号)第九条之规定: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
2.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的继续教育;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凭单科合格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的继续教育;
4.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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