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科学、规范地选拔和培养更多高素质会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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