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张家界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公约》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市公约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公约检查和行业自律监管、有关部门移交以及举报的违约情况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市公约监督委员会由签约市管会计师事务所代表3人和市注协工作人员2人组成,事务所选出的公约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是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或副主任会计师,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协会工作人员当选公约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第四条 公约监督委员会应当公正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公约监督委员会安排的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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