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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一
1、辅导教材59页第18行,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和《初级会计实务》27页倒数第2行,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一个为准?或者是我理解不准确?
解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内容符合规定。
2、《经济法基础》中第230页例题6-9的解析扣除项目金额“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万元”不应该扣除吗?
解答:应该,辅导教材已扣除10万元。
3、个人所得税从今年3月起扣除额为2000元了,教材中是1600元,考试应该按照那一个呢?
解答:如果有新规定,则应执行新规定。
4、经济法基础中 “如果销售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或关税”怎么解释?
解答:可以这么理解,消费税、关税均属于价内税,所以买价或卖价(即全部价款)中应含消费税或关税。
5、是不是应交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时的销售额须加上消费税额?
解答:是的,应包括消费税额,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
6、在《经济法基础》中有提到刑罚的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为什么实际在判刑中有判20年的呢?
解答:刑法对不同违法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罚。如:“刑法”第50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行的,第69条数罪并罚的。
7、请问关于免抵退的一些问题
举个例子说,本期期末留抵税额50000元,免抵退税额为80000元,则当期退税额为50000元,免抵税额为30000元;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免抵退税额为80000元,则当期退税额为80000元,免抵税额为0;
请问如何理解免抵税额?免抵税额为0如何理解?
解答: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即当期已经没有免抵税额,也可以说,当期免抵退税额都可以退税。
8、书中所说的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属于初级职务,怎么理解?(助理会计师是初级职务这个很清楚,怎么会计员也属于初级职务了吗?
解答: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高级会计师
9、书中所说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同一个概念吗?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书中怎么又会出现这样的句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解答:一般而言,单位如果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处、会计科、财务会计部等)的,该机构负责人,称之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单位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称之为会计主管人员。
10、您好:
我看到教材89页,参考法规索引的第2条,疑有误。
原文是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10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第55号发布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我查看了很多资料,不是第55号发布,而是第56号发布。
特此指出并请示!
解答:经查相关资料,文号没有问题,即1986年4月10日发布,[1986]职改字第55号。
11、请问会计法、税法、金融法属于什么种类的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解答:一般来说,会计法、税法、金融法可以归类为经济类法律制度。按不同的标准,也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如都是成文法、普通法。再如,个人所得税法是实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程序法。
12、什么是抚恤金?
解答: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抚恤金,是指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废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
13、19页的平等主体指的是什么?
解答: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是合同双方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平等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公民、企业法人等。
14、87页最后一段对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88页第10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一样,是不是有什么区别?
解答:是有区别的。前面是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列举的有关违法会计行为,如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等行为;后面是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且违法行为较之前面更为严重的行为,如: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前、后所列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是有区别的,相应地,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15、“印花税”中所指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指哪些账簿?
解答:一般是指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分类账,即总账。在实务中,应由税务机关具体确认。
16、“印花税”一节中提到的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具体指什么?
“日记账”是不是指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有总账不?各种明细分类账又具体指什么?请举例说明。
解答:日记账,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但不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如管理费用明细分类账、库品商品明细分类账、备用金明细账等。
17、外商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需要。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规定缴纳契税。
18、什么是法?
解答: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般情况下,“法”与“法律”同义,本考试辅导教材对此不加以严格地区分。
19、2008年度的书与2007年度用书内容有变动吗?
解答:就《经济法基础》而言,主要变动是2008年度辅导教材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是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最新规定进行了重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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