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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07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报名

来源: 编辑: 2006/11/07 11:57:05 字体: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止。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 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七、关于实行网上报名的有关问题

  (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工作安排,我区的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列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试点市。请上述三市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网上报名的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报考人员可直接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也可以直接到其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2.网上报名流程:登陆网站→报名注册→查看报名流程、须知→接受用户协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到报名点审核、验证、交费。

  (三)未实行网上报名的市(含自治区本级),请报考人员直接到其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八、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6年10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6年11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同时向广西财会培训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三)2006年12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四)2007年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五)2007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7年5月11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七)2007年5月1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九)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十)2007年7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九、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6年)》)。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十、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3。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查阅试卷服务,由自治区会计考办向全国会计考办申请更正成绩。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十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外省转到我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必须提供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备查登记后,方到所属考区办理报名手续。由我区转到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十三、各地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时,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十四、各市会计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十五、2007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仍按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92)会考字第2号文《关于199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

广西财政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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