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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7]40号)精神,我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2年以前取得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3年以前取得的。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取得毕业证往后起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7年12月31日)。
(六)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考办[2005] 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
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0时——10月29日24时 (过时网站将自动关闭,停止办理报名手续)
2、审核、拍照、交费、确认时间:2007年10月24日——10月30日 ,每天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45(双休日照常进行)
(二) 审核、拍照、交费、确认地点:
市直考生(含开发区)的审核、拍照、交费、确认地点:盐城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黄海中路65号)。
各县(市、区)考生的审核、拍照、交费、确认地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三) 报名方法:
所有盐城市报名考生,必须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进行报名,具体网上注册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1、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jscz.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市区(含开发区)考生选择“盐城市直”,各县(市、区)考生分别按所在县(市、区)名称选择。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只需要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2007年度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就可以进行今年的报名。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拍照。
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予以确认。
3、考生将打印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已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用于考试合格后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照相、交费,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在网上进行考试用书的选购。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审核现场可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六、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考生可到审核、拍照、交费、确认的地点进行上网报名,市区的时间是:2007年10月24日——10月29日每天 8:45—17:45,县(市)提供上网的时间由各县(市)财政局确定。
盐城市财政局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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