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们,大家好!离考试只有40多天时间啦,在剩下不多的复习时间里,要怎么样才能(1)准确的把握复习重点,(2)提高记忆的效率,(3)熟练答题的技巧,是我们大家都感兴趣的问题。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三个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某些启示。
一、准确把握教材重点
中级《经济法》的指定教材共有12章。教材各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重点章、节所占考分会比非重点章、节所占考分多。在全面通读、熟读指定教材基础上,只有准确把握教材的重点,才能以较少的时间、精力投入,获得更好的分数回报。下面,我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中级《经济法》的复习重点:
1、通过分析历年考试试题把握复习的重点
通过对历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的分数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可将指定教材的12章,分为三个层次:
(1)属于第一层次的是第2章企业法、第3章公司法、第6章票据证券法、第7章合同法、第9章流转税法、第10章所得税法。这6章每年都是重点章,2002年度的考分是70分、2003年度的考分是69分、2004年度的考分是67.5分。根据前几年考题的分数分布情况,2005年的中级《经济法》复习仍应以这6章作重点。尤其是第3章公司法、第7章合同法、第9章流转税法,这三章是复习的重中之重,考试分数要占到40分左右(48/2002; 40/2003;38.5/2004)。这些章节除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等客观性试题比较多外,每年的计算题、综合分析题也大都是从这些章节出,综合分析题大多出在公司法、合同法,计算分析题大多出在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要多花时间和精力在这些章节上,力求重点突破。
(2)属于第二层次的是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5章破产法、第11章财产、行为、资源税法,这3章的考试分数一般在20分左右(22/2002;22/2003;21.5/2004)。这三章中的某一章也有可能成为重点章,如2002年第11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考了11分,而2003年则是第5章破产法考了11分,2004年第11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成了重点章,考了12.5分。2005年的中级《经济法》教材,第5章破产法修改较多,有可能考题会比较多,可能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章。第5章破产法和前面第一层次的6章加起来,有可能分数会达到80分左右。
(3)属于第三层次的是第1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8章税法基础知识、第12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这3章的考试分数一般在10分左右(8/2002;8/2003;11/2004)。其中第8章税法基础知识大多数年份都没有考,考也只有1分。
2、2005年教材修改、增加的内容是复习的重点
每年教材修改、增加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2005年的《经济法》教材比2004年的《经济法》教材多了40页,有的同学认为内容增加了,考试会更难,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今年《经济法》教材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每章都增加了例题和主要参考法规索引,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实际上今年教材中,考试内容所占版面比去年要少很多。事实上,教材中很多比较难记的内容,如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3章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今年都删除了。关于2005年《经济法》教材修改、增加的内容,我作了一个对比、归纳,附在后面,大家可以自己看看。
在此我要特别谈一谈今年教材删除的内容。今年教材删除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理论方面的内容删除较多,如第一章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与意义、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书的写法、仲裁委员会的受理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第六章金融法的概述,第八章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税法制定的具体程序、税种的分类,第九章流转税的特征、增值税的起源及优点、消费税的特征、营业税的特征、关税的特征;二是各章节的法律责任大都删除了,如第二章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的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第六章违反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法律责任都删除了,只剩下第七章的违约责任和第十二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三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以及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7个税种的征收管理都删除了。分析教材删除的内容,我们认为,新教材有两个特点,一是抽象的理论性的东西减少啦,有关法律责任的内容都删除啦,这样各章节的具体法律规定更加突出,作为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复习的重点应该放在怎么做、怎么样做才是正确的上面;二是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内容删除啦,更加突出了各税种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讲究记忆方法,不要死记呆背
记忆是成人学习的薄弱环节。有的同志认为学好经济法主要靠背,这是一种错误观念。经济法要“背”的内容,主要是期限、比例、金额等,只占教材内容很小一部分。我觉得,要提高记忆效果,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1、注意相关法律知识的比较,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在经济法知识的复习中,要善于运用比较方法,将指定教材各章节中一些相同或相互关联的法律规定放到一起,通过对照、比较和分析,找出其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又可以增强记忆,而且不易混淆,尤其对做多选题的选全、选准大有帮助。为什么?因为通过对照、比较、分析,理解透彻了,所学知识便成了自己的东西,也就不容易忘记。如(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第四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第六章)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第九、十、十一章)十五个税种在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方面的异同,都要通过对照、比较,找出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如第三章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共八个问题,重点应记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再逐个对照找出差异,才能在临场考试中不打混,尤其是在多项选择题中选准、选全答案。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则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则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少了对变更公司形式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两项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多了一项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职权,少了一项拟定变更公司形式方案的职权;公司经理主要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权与董事会的职权是对应的;监事的职权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和对公司的董事、经理进行监督。
3、注意归纳,化繁为简
经济法教材中,有关数字的记忆,是很令考生头疼的内容。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把有关内容中一个一个的具体数字,抽象成一个一个的“电话号码”,先把简单的“电话号码”记住,再理解有关数字所代表的内容,即有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如增值税的税率,我们可以先把它抽象成“1713064”,很简单、很好记。然后再记“17%”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3%”是优惠税率,适用于销售、进口五类货物的一般纳税人:“0”是出口;6%是征收率,适用于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4%也是征收率,适用于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再如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先把它抽象成“353254153,30203”,“353”是指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以上并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5415”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得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总额在人民币 4 亿元以上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两个“3”是指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连续盈利:“30”、 “20”是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感兴趣的东西才能记得住、记得牢
经济法教材中也有很多有趣的内容,如果我们在经济法的复习中,能够充分调动记忆情感的积极性,培养对需记忆知识的好感和兴趣,便能收到难以忘怀的效果。我举个例子,消费税的税目,教材上把它分为(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社会秩序、生态环境有害的(烟、酒、鞭炮和焰火)、(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摩托车、小汽车)、(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汽油、柴油)、(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共五大类。同学们想一想,这种划分,不科学、不合理、没有规律,而且全是负面的、不好的,当然不好记、记不住。大家不妨换一种思路来记,一是男同志使用的烟、酒和酒精,二是女同志使用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三是小孩喜欢玩的鞭炮、焰火,四是走路用的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汽车轮胎等。这种划分虽然不科学、不合理,但有规律,而且全都是大家喜欢的东西,就好记多啦。
三、熟练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分析题有三种类型,一是简答题(从2002年开始,简答题也是案例分析题),二是计算分析题,三是综合分析题。这里主要讨论综合分析题。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有两道综合分析题,占20分。每年经济法科目考试中,都有很多考生不能全面、正确回答分析题。其原因,一是部分考生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记忆不牢、缺乏深入理解,二是部分考生分析运用能力较差;三是部分考生平时练习较少,没有掌握正确的分析思路和答题技巧。要做好分析题,考生必须在复习过程中按正确的分析思路和答题要求勤加练习。
1、做综合分析题必须有正确的分析思路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综合分析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熟练支配、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判断经济法律关系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一般出在公司法、合同法等章节中。一个综合分析题可能涉及到某一章(或某几章的)多个知识点,难度较大,应认真对待。
(1)考生拿到综合分析题后,应该认真、仔细阅读题目,准确地理解题意和答题要求,确定考题涉及到的知识点,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在阅读题目时,最好先看后面的问题,带着问题看前面的素材。考生如果不认真阅读题目,匆忙答题,就有可能因对题目看不仔细、对题意理解不准确、对考题知识点把握不准而答非所问,忙中出错,造成答题失误。
(2)考生应在认真读题基础上,根据考卷所提问题,全面归纳解题的已知条件,获取解题信息。所谓归纳解题条件就是要求考生将题目中给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主体依法定或约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一一找出来,从而确定解题方式与步骤。考生如果对题目中已知条件归纳不全面,答题时就有可能无从下手。
(3)考生应将自己脑海中存储的与考题知识点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和经济法律规定的信息都调出来,并与考题所提供的案情进行对照、比较,判断案情与经济法律知识、经济法律规定之间是否一致。考生如果发现案情与有关经济法律规定一致,则考题应作合法、有效、正确的结论;案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考题应作违法、无效、错误的结论。如果考生对有关的经济法律规定不熟悉,答题时就会是非不分、错误百出。
(4)考生在分析案情时,应紧扣案情,根据考试题目给定事实和有关经济法律进行分析。考生千万注意不能虚构案情内容,自己给题目增加条件。
如1999年会计师考试的综合分析题:1998年10月,某省化工研究院与某国有汽车电器厂经协商达成在A市设立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该协议要点为①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其中汽车电器厂以货币出资16万元人民币,化工研究院以一专有技术作价4万元人民币出资;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并委托执行董事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设立登记手续;③公司拟在B市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要求考生根据上述情况回答设立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理由。
按照前述步骤,通过读题可知,本题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董事会设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分公司法律地位等内容,然后将自己掌握的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在脑海里温习一遍,再找出题目中已经给定的解题条件并与相关经济法律规定进行对照、比较,如何答题就心中有数了。
2、综合分析题的答案应力求全面、准确
考生回答综合分析题时,应力求答案全面、准确。综合分析题的答案应包括相关经济法律规定、复述案情要点、阐明案情与法律规定的关系、结论四个要素。答案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有可能因答案不全面而失分。如前述1999年会计师考题,考生可这样回答:
协议第①要点符合法律规定(结论)。按照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法律规定);化工研究院和汽车电器厂出资额之和为20万元(案情要点)达到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案情与法律规定关系),化工研究院的专有技术作价4 万元(案情)也符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有关要求(法律规定与案情关系)。
协议第②要点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出资验资后可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化工研究院与汽车电器厂协议约定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委托执行董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协议第③要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B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