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6年度注会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通知
关于发布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的通知
湘财注考办[2006]25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财政部第十五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结果,现将我省各市州考区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成绩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州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绩数据接收。
方法:打开考区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选择数据路径\确定”。
二、认真做好成绩复核工作。
请对省考办下发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数据库(已通过电子邮件下发至市州考办)进行复核,并将《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以下简称《复核结果回执》,附件1)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于2006年12月22日之前上报省考办。复核后成绩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打印合格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成绩有误的,市州考办应在《复核结果回执》中具体说明,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核实更正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下发成绩通知单。
三、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规”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主要是:一为需地方考办对违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二为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三为其他。上述待查成绩,需各地方考办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由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通知地方考办。
四、对于成绩数据有异常情况的或有“-3”、“-4”、“-5”、“-6”、“-7”、“-8”、“-9”(附件2)标志的,请各市州考办核实后详细列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参考科目、参考考场、异常情况原因等相关信息,同《复核结果回执》一并上报省考办,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定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
五、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各市州考办应按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在成绩发布后尽快为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办理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相关工作。
六、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英语测试成绩不再进行核查。全国考办将对英语测试合格人员发放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合格证(合格证另行下发),记入会员档案,并在以后组织高级人才培训时考虑。
七、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日为2006年12月14日,请各市州考办及时通知考生。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3),各市州考办应予受理。各市州考办应于2007年1月14日前将《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数据软盘上报省考办。逾期省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各市州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时一并上交全国考办(省考办代收)。
附件1、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
附件2、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异常的考生名单(略)
附件3、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附件4、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
附件5、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成绩(略)
(附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