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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告

2006/04/06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 统计、 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定为4月10日至4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会计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税法5个科目, 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校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 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四、报名考务费

  按浙价费〔2001〕451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

  五、报名地点

  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市财政局内) ,联系电话:2291170;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

  六、考试时间

  2006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未尽事宜,与当地报名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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