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现已公布,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考生以收到成绩单为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并交纳核查费每门100元。 现将本市考试成绩发布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可于12月21日12时起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上注协网(www.shcpa.org.cn)、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及声讯电话16862265查询成绩。查询方法:在9位准考证号前加07,例:07200012345。 2、12月下旬考生可收到成绩单,自行领取成绩单的考生凭准考证于1月2日~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至定西路1118号二楼领取。 3、本市考生成绩核查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4日(周日及12月30-31日和1月1日休息)9:30~11:30,1:00~16:00在定西路1118号二楼受理。 4、单科成绩单换发全科合格证申请按成绩核查登记时间同时受理,请考生带好所有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如曾发生身份证号变更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都需原件)。 5、凡成绩单上有全科合格证号如:B07200123,届时请带上身份证、历年成绩单、最后一年准考证、6元工本费,到定西路1118号商务楼二楼由本人领取全科合格证。领证日期届时上注协网将另行通知。 6、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