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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定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2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兰州市报名地点在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其他地区在当地的市(州)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考办在报名时组织本地区考试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及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七、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三)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八、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22日上午9:00-11:00。“英语测试报名简章”可登陆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或向各考办索取。英语测试成绩合格者将发放英语测试合格证,并记入行业基本信息。测试的合格成绩不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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