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4-4月30日报名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会协[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1),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于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9月19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9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9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原则报名。市直主管部门及中央、省属、外地驻唐单位的报考人员,统一到唐山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培训部报名(地址:建设南路47号,电话:2823796;2828165 );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出示身份证。以前年度报名考生2008年再次报名,需提交IC卡(IC卡丢失者须先补卡)即可报名;2008年首次报名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未曾用过),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并与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即可报名。各报名点收取的照片,背面写上报考者姓名,同时写上报名序号,并按照报名序号的大小顺序排列,以便集中扫描时准确地将信息录入微机。
符合免试条件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印章一定要清晰,上述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3、各报名点初审结束后,携带报名考生IC卡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名表到市财政局集中汇审,集中汇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省通知精神,报名费每人次20元,考务费每科次50元。无IC卡报名考生,需收取IC卡工本费10元;IC卡丢失者需交纳10元工本费后予以补卡。上述费用于报名汇审时上交市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
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发行考试用书,报名人员自愿购买。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汇总填写《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汇总征订单》,于报名汇审时按定价95%结清全部价款,不得拖欠。
七、其他
(一)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10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二)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年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三)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四)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五)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应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唐山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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