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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资金正保会计网校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现金短缺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无法收回的银行存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3. 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应当列入到非流动资产,而不能列入到货币资金。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重点)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重点)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环球网校提供)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环球网校提供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企业的应收票据可以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四、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2.企业通常应采用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相关链接]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直接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应作为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调整;
[解释] 重分类调整仅仅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调整,不涉及利润表项目之间调整。
[相关链接]应付账款出现借方余额,应作为预付款项,进行重分类调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应当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 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时,注意某笔应收账款收回部分款项,剩余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还是按照该项应收账款产生之日起计算账龄;(2004年单选题)
5.企业通过某项交易取得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龄从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从企业取得之日起计算。
6.如果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环 球 网校提供,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账款已逾期3年以上,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5单选题)
7.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符合一定条件也计提坏账准备;(2005年单选题)
8.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5年单选题)
9.企业坏账计提方法的变更,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视为会计估计变更。
五、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款项”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应当进行重分类
借:预付款项
贷:应付账款
3.预付账款发生减值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六、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七、存货
1.“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重点)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环 球网 校提 供。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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