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7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12.11-20日报名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自(吉人字[2006]156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1日至20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1、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
2、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
【长春市】→报名时间:12月11日——20日 详情>>
3、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
备注: |
三、报考条件
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 ||
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近3年内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没有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凡因严重违纪违规在3年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省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联系电话如下:
省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机构: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431-88120307、88994790。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
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注册税务师 代码:22 |
考2科 代码:2 |
注册税务师 代码:01 |
税务代理实务 代码:3 |
税收相关法律 代码:4 | |||
考5科 代码:5 |
注册税务师 代码:01 |
税法(一) 代码:1 | |
税法(二) 代码:2 | |||
税务代理实务 代码:3 | |||
税收相关法律 代码:4 | |||
财务与会计 代码:5 |
吉林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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