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22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办[2006]144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0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23日、24日举行。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注册税务师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免试)条件,相关材料必须审核原件,审核人要在报名表、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报名信息卡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证明、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各单位接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务于2007年1月22日前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报名时间见附表。
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
沧州市人事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