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至12月30日前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张职改办字[2006]109号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察北管委会职改办,高新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省直驻张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23日、24日举行。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凡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
三、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各栏目的汉字和代码,符合部分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附件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证明)、一式两份,本人近一年内同版彩色免冠一寸大头照片(除报名表)2张,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各区县及市直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汇总后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市国税局征管科,地址:桥东区汉桥街2号,电话:2120528.联系人:冯超英。报名的同时征订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张家口市人事人才网站右下角本地资源下载考生报名表和免试表。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务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 、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