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19日开始报名
南京市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7号),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工作
1、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18日。
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2、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8年1月21—2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联系电话:8315180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以进入南京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jjs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网上报名由此进入”后点击“老考生查询”。
3、报名及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于2008年1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期间前来领取。
4、准考证发放时间:考生6月上旬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其他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事宜请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4793047,地址:白下区常府街6号复成大厦409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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