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2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8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7号)通知,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zjrsks.com.cn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2日。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2008年1月7日至9日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见网上说明。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吋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材料的征订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101997,联系人:戴晓琴。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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