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0-25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函〔2007〕4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21日、22日举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1999年6月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由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报市考务中心审查有关原件。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驻保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于2008年1月21日至25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铅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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