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5-23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台人考[2008]2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在答题前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月15日至2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1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条件初审。椒、黄、路三区及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进行报考条件初审。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同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对后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 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向报考条件审查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地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地人事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包括报考人数、每个科目报考人数)进行统计,并于2008年1月28日前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08年2月19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2008年6月16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4 科的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地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 〔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6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各市在组织报考条件初审时进行。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国税机关以教材征订工作为主。其他有关事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九、成绩公布。
2008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台州市人事局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3.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007年12月27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08年1月15日至23日 | 网络报名 |
2008年1月22日至24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及征订教材 |
2008年2月1日前 | 各市采集并上报审查通过人员的报名序号数据和寄送“报名表”等 |
2008年2月19日至25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2008年6月16日至19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2008年6月20至22日 | 考试 |
国家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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