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2月28日报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146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届时,由市人事、税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税务代理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于报名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2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填涂和读取《考生报名信息卡》、照像等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凡在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人事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费按每科66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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