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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8-4月6日开始报名

2008/01/08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市人才市场、兖矿集团、市直16个报名点,分别受理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缴费。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网址:www.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主管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考试申请表》及需审核的其他材料,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考试申请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统一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注明。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2008年4月6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9日

  各报名点可在现场确认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本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及时通知考生。

  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4月8日、9日,确认地点在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结束2天内,将考生各项证书原件《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员共同审核。审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该报名点所有考生信息一律退回报名点重审,由此影响考生正常报名的,由报名点负责。

  (二)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6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的,必须填报档案号。

  (四)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底版)。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半个月。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八、考试指定用书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各县市区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济宁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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