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0-22日报名
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人考函[2008]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组织
为给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工作,由考生直接登陆烟台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trsks.gov.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
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向单位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按要求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携带报名表和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各单位应首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免试手续后,方可给与报名。
市直和外地驻烟单位的确认地点: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
我市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月10日至1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统一定于1月23日至25日(正课时间)。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为考生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教材征订
按照省里的要求,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有关事宜,请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联系。联系电话:市国税局征管科-6591272;市地税局征管科-6631818。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结束后,请各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有关公告提示,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二)根据省里统一规定,考生可直接在网上(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半个月。
附件1、《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
附件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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