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3月13-26日报名
内容提示:
考生于2008年3月13日-26日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到所属报名点
2008年3月13日-26日市直考生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
2008年3月27日-28日其余报名点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
2008年3月13日-3月26日市直经审核通过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2008年3月29日-4月08日其余报名点经审核通过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考试前半个月,缴费考生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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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08]2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组织报名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资格考试全面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进行。
全市共设市直(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县区人事局科干办)、油田(胜利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流程如下:
1、考生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注意:必须按行政隶属关系选择报名点;照片为近期一寸彩照,jpg格式,大小低于10k,上传方法及流程详见系统登录后“考试文件”中的“照片上传说明”),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签字、盖章后交到所属报名点。
2、市直报名点考生缴费时间同报名时间,市直报名点考生网上报名后持所有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审核通过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其他报名点于报名结束后两天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3、除市直报名点外报名考生于缴费时间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个人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考试前半个月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考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因考生必须通过姓名、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务必要正确填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详细报名流程及报名、审核、缴费具体时间见附件1。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考试指定用书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联系电话:东营市国税局:8319132,东营市地税局:8334611。
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条件(见附件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报名流程及报名、审核、缴费时间
附件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 ( 一 ) 》、《税法 ( 二 ) 》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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