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6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324号)通知,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下午、24日和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市直单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具体负责,联系电话:4495608、4425552,联系地址:解放路5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市直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10日,报名时一并办理教材征订工作,逾期不补。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表、信息卡及编码表在报名点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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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下午、24日和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市直单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具体负责,联系电话:4495608、4425552,联系地址:解放路5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市直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10日,报名时一并办理教材征订工作,逾期不补。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表、信息卡及编码表在报名点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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