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劳保专[2008]44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将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省级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不设定有效期;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有效期为6年。此合格成绩在本省内适用。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