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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8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7-18 9:47  【 】【打印】【我要纠错

浙人发[2008]100号正保会计网校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已经审定,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查询点击进入>>

  成绩通知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