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确定:2008年度职称外语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职改办《关于2008年度全省外语等级考试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8]73号),在全国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按考区分语种、类别、级别确定了省定合格标准(见附件)。凡参加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符合全国通用标准及省定合格人员,发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成绩通知书符合全国通用标准全国有效,其中A级有效期四年,B、C级有效期三年;成绩通知书符合省定合格标准全省有效,有效期一年。成绩通知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书由各县区、各单位或本人持考生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安康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