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共有《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作评估基础》五个科目,从2000年度开始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二、北京地区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住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