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市直有关部门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6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9月8日至10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9月8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地点及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2日。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欲参加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带毕业证书原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并填写《免试科目申请表》。此外,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006年6月1日至9日将对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进行报名信息核对,若发现考试信息有误,请在此期间及时将错误信息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并进行信息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凡不进行信息核对工作,因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七、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料费每人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及时上报,确保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